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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进一步规范校徽校训等学校形象标识使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编辑:   日期:2014年05月06日 14:14   阅读:1

各单位:

校徽、校训等形象标识作为学校的无形资产,是学校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增强全体师生的凝聚力和集体荣誉感有着重大价值。

我校新校徽、新校训已于2013年5月正式启用。但截止目前,仍有单位使用旧校徽校训,或存在使用新校徽校训不规范现象。

为进一步规范校徽、校训等学校形象标识的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各单位要对分管范围内学校形象标识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排查范围包括:

校园网、部门网页;办公室、教室、图书馆、会议室、实验室、餐厅、校内经营场所及其他场馆;各单位制作印刷的各类广告宣传品和办公用品等;校门、建筑物外立面、各类指示牌等;其他使用校徽校训的情况。

排查时如发现有使用旧校徽、校训或使用新校徽校训不规范情况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清理,同时按本通知所附的使用说明更换为新校徽校训。

二、本通知中,对校徽校旗等的使用进行了详细说明,各学院、各单位应组织认真学习,严格按本通知附件确定的标准和规范使用,不得随意更改、分解学校标识的标准图案、图文组合、标准色。

为确保校徽校训等学校形象标识的正确使用,凡各单位制作校旗、院旗,或使用校徽进行的应用设计,如海报、挂图、展板、旗帜、手册、宣传单、出版物、笔笔罢演示文稿、笔记本、资料袋、工作证、学生证、信封、稿笺、名片、礼品、纪念品以及其它物品等,在正式使用前,须将设计效果图报党委宣传部审核备案。经批准后,方可正式印制使用。

未经学校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校徽及其延展图案全部或部分用于商业目的。

叁、各单位要确定一名学校形象标识使用情况排查联络员,认真开展排查,并将排查情况填入汇总表,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于2014年5月20日前报党委宣传部。

在使用校徽校训等形象标识时,如有疑问或需础滨文件,请向党委宣传部咨询。

联系人:孙竹媛 李鹏。

联系电话:85953160 ,邮箱:8595316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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