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形象标识的使用,5月6日,党委宣传部发布了《对于进一步规范校徽等学校形象标识使用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单位对分管或使用的场所和物品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清理各类旧校徽、校训,并向党委宣传部报送自查情况和整改联络人。截至目前,数单位已提交自查整改报告并报送联络人,但仍有单位未报送自查报告,也没有及时整改。现将党委宣传部等部门组织抽查的情况通报如下。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对照检查结果,按照此次发布的《学校形象标识使用规范》,由专人负责,及时整改(整改范围参见5月6日通知),并于7月15日前整改完毕。
各学院、各单位认真学习《学校形象标识使用规范》,并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使用,如有疑问,请向党委宣传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