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后勤管理处委托,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决定于2017年4月下旬至5月中旬,对原医学院总务办膳食科账户(含膳食、物业、幼儿园等相关业务)、原外事后勤服务中心账户(含餐饮、留学生公寓、商贸网点等相关业务)、原师范学院饮食服务中心账户、原高职校第一食堂账户进行审计,相关重要事项进行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山东利安达东信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我校审计服务机构库成员)实施具体审计。审计人员信息如下:
安虹:13687643129
闫娜:18765293520
张娜:13606349318
审计处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