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对于做好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摆2014闭116号)要求,经学校同意,现就对照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问题,做好本级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自查自纠工作通知如下:。
省审计厅于2014年上半年组织开展了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在单位(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方面,通过抽审方式,重点审计了50个单位(部门)的“叁公”经费、津贴补贴发放、资源节约利用和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等情况,并延伸审计了124个所属单位。审计查出的问题主要有五项:
第一,“叁公”经费控制不严格。1.“三公”经费超预算、无预算;2.“三公”经费列报不实,有的隐瞒转移支出;3.部分单位(部门) “三公”经费仍在上升。
第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1.无依据发放奖金、加班费、值班费等;2.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奖金、补贴等;3.违规发放商业预付卡、实物等福利等;4.违规承担基本医疗保险应由个人缴纳部分41.83万元。
第叁,私存私放资金。通过隐瞒收入、虚列支出、转移资金等方式私存私放资金,主要用于弥补办公经费、发放奖金补贴等。
第四,公用房产管理不规范。1.无偿出借办公用房,如出借给
本单位职工、下属公司或学会协会、其他单位公司等;2.出租房产租金明显低于市场价格;3.房产未入固定资产账。
第五,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不合规。1.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用于人员和日常公用支出等;2.虚列支出、以拨列支造成结转结余不实;3.未按财政批复的内容分项核算专项资金;4.专项资金结转结余大。
针对省审计厅审计查出的问题,省政府办公厅于2014年8月25日发文《对于做好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摆2014闭116号),就做好相关的整改等工作提出要求:
(一)被审计的单位(部门)要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并将整改结果于10月底前以书面报告省审计厅。
(二)没有列入审计的单位(部门)也要对照审计查出的问题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我校不在本次审计厅审计的范围,按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虽不涉及审计整改问题,但应做好相关的自查自纠工作。参照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以及工作衔接等情况,确定以下事宜:
1.对照省审计厅审计查出的问题,对本单位(部门)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形成自查自纠报告(报告格式见附件)。
2.各单位(部门)将自查自纠报告的书面材料(需主要负责人签字)和电子版材料于2015年3月20日前报审计处,书面材料送至办公楼332室,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qdsjc126@126.com。
3.2015年3月下旬,审计处根据各单位(部门)自查自纠情况,或做必要时的审核等工作,整合形成校级自查自纠报告。
1.各单位(部门)要重视自查自纠工作,确保自查自纠有实效、报送材料及时准确。
2.相关职能部门在做好本部门自查自纠的同时,还应对审计处根据工作需要提请的全校性材料提供等工作予以积极的协助。
2.省政府办公厅文件(鲁政办字摆2014闭1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