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相关规定,青岛市科学技术局拟于近期对2016年应结题的青岛市软科学项目进行验收,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17年2月28日。
二、验收范围
青岛市科技计划中2016年度应结题验收的一般计划项目,包括2016年当期应结题的项目;前期申请延期结题项目;前期未验收、未申请变更项目。其中我校应验收结题的软科学项目共计9项(项目清单参见附件1)。
叁、验收安排
本次验收分材料准备、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评估和出具验收意见五个阶段。各项目承担单位需要通过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系统(老系统,2013年之前的项目)和青岛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新系统,2014年之后的项目)提交结题验收材料,市科技局各相关职能处室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评估,局监察组和机关党委对项目验收进行监督检查。
(一)材料准备
各项目承担人请于2016年11月23日前通过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系统(老系统,2013年(含)之前的项目)和青岛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新系统,2014年之后的项目)填报并提交结题材料(附件2)。
(二)形式审查
青岛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对项目主管单位提报的结题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叁)专家评审及绩效评价
市科技局各相关职能处室组织专家针对项目承担单位上传的结题材料进行评审,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市科技局规划发展与监督处与市财政局负责对财政资金支持100万元以上(含)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其它项目进行财务评估,并出具财务评估报告。本项工作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四)现场考察评估
市科技局各相关职能处室制定现场评估方案,局监察组、机关党委和审计处参与,局监察组、机关党委对项目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项目主管单位配合,青岛生产力促进中心具体组织并出具现场评估报告。本项工作2017年1月底前完成。
(五)出具验收意见
青岛生产力促进中心受市科技局各相关业务处室委托,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财务评估报告及现场评估报告结果,逐项出具验收报告意见书,做出项目验收结论意见建议。
对结论意见建议为“验收合格”的项目,验收报告意见书经各相关业务处审核确认,该项目结题,并进项目库存档。对项目验收结论意见建议为“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限期完成改进,下年度再次进行验收。
软科学项目验收结题工作由市科技局创新协调与政策法规处负责。
各业务处室在核定验收结论意见后,应编制处室分管项目执行情况报告。本项工作2017年2月底前完成。
四、相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请积极配合,督促项目承担人按要求及时提供验收材料,保证提供的材料、数据真实准确。凡本次验收不合格和无故不参加本次验收的应结题项目承担单位,取消其叁年内申报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
联 系 人:杜睿
联 系 电 话:85957292
附件:1.2016年青岛市软科学项目验收清单
2.青岛市软科学项目结题及绩效评价所需材料清单
3.青岛市软科学项目结题验收系统操作说明
人文社科处
2016年11月16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