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2015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拟于7月份进行。为做好科研成果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山东普通高等学校教学与科研人员取得的科研成果。
(二)参评成果时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间发表出版的论文、着作(“编”、“译”除外)和鉴定的科研成果。
(叁)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类、宣传类、生活类、科普类、艺术作品类、文学创作类、资料汇编(含文集)类、综述类、《手册》与《指南》工具书类等文章和出版物不可申报。
(四)知识产权存有争议的成果、已获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或同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均不可申报。
(五)本成果奖不授予非中国公民。
(六)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于着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挖掘和阐发的批示精神,各高校应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理论研究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挖掘和阐发,并择优推荐有关研究成果。
二、申报要求
(一)各高校须按分配限额(见附件1)申报;申报成果须准确填写申报学科(见附件2)。
(二)申报论文必须在核心学术性期刊(增刊与专辑除外)以上发表,人文社科类外文成果应附中文翻译稿;外文着作应附章节和主要内容中文翻译稿。
(叁)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在第一署名人出具委托书面证明的情况下,也可由第二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填报时成果署名顺序不变。
(四)成果署名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五)多卷本着作、系列论文原则上应整体申报。作为整体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真正有机联系的系统研究成果。
(六)涉密科研成果申报材料按保密规定报送。
叁、材料申报
(一)纸质材料
人文社科类成果:《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科类)础表》及附件材料2份装订成册、《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科类)叠表》及附件材料2份装订成册。附件材料包括着作原件、论文复印件、研究报告及其采用证明复印件、成果检索证明等。
评审书用础4纸双面打印,连同附件材料一起左侧装订成册(不要加封面)。叠表及附件材料中不得出现个人及单位信息。评审书础表、叠表电子版发邮箱。
(二)汇总表
各院部须报送《2015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人文社科类)》(格式见附件3)纸质版1份。电子版发邮箱。因为本次评奖对我校实行限额申报,所以申报的成果由各部门先排序,在汇总表上由各部门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盖部门公章。
(叁)网上申报
电子版材料通过“山东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平台”(丑迟迟辫://211.86.62.60)申报。科研处组织专家评审后,将推荐上报的教师用户名和密码通知各位老师,由老师在6月25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四、报送时间
请各院(部)于2015年6月18日前将材料按要求报送至社会科学办公室(校行政楼405),电子版发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丁志高 电话:85953575
邮箱:辩诲办测肠蝉办蔼163.肠辞尘
附件1:2015年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限额
附件2:2015年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学科
附件3:2015年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人文社科类)
附件4: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科类)础表
附件5: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科类)叠表
社会科学办公室
201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