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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推荐2017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编辑:杜睿   日期:2017年06月20日 15:39   阅读: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见附件),2017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拟于7月份进行。为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对成果完成人和推荐单位的要求

1.成果完成人应为驻鲁高校的教师和科研人员。

2.成果完成人应是对推荐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员,完成单位应是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按贡献大小排序。

3.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推荐,第一完成单位须为驻鲁高校。

4.由中外学者合作完成的论着,中国学者应为主要作者,且不存在知识产权权属争议,并由国外学术机构或人员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5.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参加评审。

(二)对推荐成果的要求

1.推荐成果须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规定的推荐条件。

2.推荐成果须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间发表出版的论文、着作(编、译除外)和验收鉴定的科研成果。

3.推荐论文必须在核心学术性期刊(不含增刊、专辑等)以上发表。

4.其他要求:

(1)成果署名单位与推荐单位不一致的,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2)多卷本着作、系列论文原则上应整体推荐。作为整体推荐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具有内在联系的系统研究成果。

(3)外文论文应附中文翻译稿,外文着作应附章节和主要内容中文翻译稿。

(4)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类、宣传类、生活类、科普类、艺术作品类、文学创作类、资料汇编(含文集)类、综述类、《手册》与《指南》工具书类等文章和出版物不得推荐。

(5)没有《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十五条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不得推荐的情形。

(6)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鲁发〔2015〕22号)精神,请各单位择优推荐在我省贫困地区致贫原因、资源条件和脱贫需求以及脱贫对策等方面取得的研究成果。

(7)为贯彻《对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办发〔2017〕5号)精神,鼓励高校择优推荐在研究阐发、保护传承、创新发展、传播交流等方面所取得的优秀成果。

(8)推荐成果须准确填写推荐学科门类(见附件)。

二、申报要求

(一)报送材料

1.《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础表)》(见附件)及附件材料1份。附件材料包括着作原件、论文复印件、研究报告及其采用证明复印件、成果检索证明等。

推荐书用础4纸双面打印,连同附件材料一起左侧装订成册(不要加封面)。

2.各单位对推荐的成果进行排序,填写《2017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推荐汇总表(人文社科类)》(见附件)纸质版1份,由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与上述材料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申报。

3.评奖结束后,推荐材料不再退还。

(二)报送时间和地点

请各单位于6月30日之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人文社科处(行政楼416),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辩诲谤飞蝉办肠蔼126.肠辞尘,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杜睿

联系电话:85957292

 

  

 

 

                                                                                    人文社科处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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