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形势下我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和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进一步提高市社科规划项目评审质量,加强驻青高校、研究机构和实际工作部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市社科规划的决策咨询作用,经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增加和调整市哲学社会科学专家评委人选,充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评委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推荐的人选应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正派的思想作风、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较高的学术水平。
(二)各单位推荐的人选应在本学科或专业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准,相当的研究成果和较大的影响力;或在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和建设中发挥过积极作用、有过一定贡献的科研管理人员、实际部门相关工作人员。
(叁)市委党校、市社科联(院)、驻青高校等单位推荐的人选,原则上应有正高级职称,也可以推荐成就突出的副高级职称者。具有博士学位且学术水平突出的,可不受职称限制。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原则上应列为评委人选,不受职称限制。
(四)评委人选应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够并愿意承担阐释党的理论、研判社会舆情、评审社科项目、参与有关课题研究等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