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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对于推荐2019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人文社科类)

作者:    来源:      编辑:杨淑静   日期:2019年10月16日 13:54   阅读:1

各单位:

为做好2019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对成果完成人的要求。

1.成果第一完成人应为驻鲁高校的教学或科研人员。

2.成果完成人应是对推荐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员,并按贡献大小排序。

3.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推荐,第一完成单位须为驻鲁高校。

4.由中外学者合作完成的论着,中国学者应为主要作者,且不存在知识产权权属争议,并由国外学术机构或人员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5.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以第一完成人申报一项成果。

(二)对推荐成果的要求。

1.推荐成果须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规定的推荐条件。

2.推荐成果须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间发表出版的论文、着作(编、译除外)和已经鉴定结题的科研成果。

3.推荐论文必须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不含增刊、专辑、扩展版等)以上发表。

3.其他要求。

(1)成果署名单位与推荐单位不一致的,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2)多卷本研究着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着作单独申报。

(3)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单篇论文申报。

(4)科学技术类外文成果名称须译为中文;人文社科类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中文摘要,以外文公开出版的着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

(5)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教辅类、宣传类、生活类、科普类、文学艺术创作类、资料汇编(含文集)类、综述类、工具书类等文章和出版物不得推荐。

(6)没有《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不得推荐的情形。

(7)积极推荐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推进系统化学理化学科化研究宣传阐释的成果;围绕贯彻落实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战略部署,深入开展有重大学术创新价值、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研究的成果;围绕改革开放40周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等重大时间节点,深入开展伟大历程、历史成就、历史经验、历史规律研究的成果。

(8)为贯彻落实《对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和《对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精神,鼓励择优推荐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学研究阐发、保护传承、创新发展、传播交流等方面所取得的优秀成果和在我省贫困地区脱贫需求以及脱贫对策等方面取得的研究成果。

(9)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山东海洋强省建设行动方案》,择优推荐在服务我省“八大战略布局”方面取得的研究成果。

    (叁)实行限额推荐。我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限额推荐15项,严格按分配限额推荐。坚持质量导向和精品意识,坚持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统一,严把学风关,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切实做好推荐工作。

二、推荐程序

(一)初评。我校根据推荐条件及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校内项目推荐和评审,初评结果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按推荐限额报送。

(二)网上推荐。本次评奖通过“山东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平台”中“成果申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作平台”,网址:丑迟迟辫://221.214.56.13:8089/)推荐。工作平台开放时间为2019年10月18日至11月3日。根据我校实际工作时间节点,完成推荐限额查询、进行个人用户名和密码分配、网上填报、网上审核和在线打印等各项工作。

(叁)网上审核。我校负责按照推荐限额、条件及要求对推荐的项目进行网上审核,审核合格的项目方能上报。审核重点为:推荐资格是否符合规定;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着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表达是否规范;推荐材料、推荐手续是否符合通知的规定。

叁、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我校网上审核完成后,通过工作平台在线打印以下材料:

《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础表)》及附件材料1份、《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叠表)》及附件材料5份。附件材料包括着作原件、论文复印件、研究报告及其采用证明复印件等。

推荐书须通过工作平台生成,用础4纸双面打印,连同附件材料一起左侧装订成册;叠表及附件材料中不得出现个人及单位信息;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无异。

2.以上纸质材料在相应位置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学校统一报送。

3. 评奖结束后,推荐材料不再退还。

(二)报送时间和地点。

根据我校工作安排申请者须提交初评材料为:《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础表)》及附件材料1份、《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叠表)》及附件材料5份。附件材料包括着作原件、论文复印件、研究报告及其采用证明复印件等。以学院为单位将纸质材料于2019年10月23日报送至人文社科处,逾期不予受理。

初评确定限额推荐的申请者须按照教育厅要求于2019年11月1日前通过“山东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平台”中“成果申报管理系统”完成网上填报,并于11月1日按照教育厅要求报送纸质材料至人文社科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淑静,电话:85957292,邮箱:qdrwskc@163.com

 

附件:

《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础表)》

《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叠表)》

 

 

人文社科处

                               201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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