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成果质量和完成率,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须对2017年度立项的年度项目(包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检查内容。各学院负责检查本单位年度项目、青年项目进展情况,审核项目负责人提交的中期检查表,并撰写本学院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报告。
2、督促按时完成课题研究。跟踪了解项目研究进展情况,提醒项目负责人在资助期满20日内提交结项申请材料。不能按期完成的,须在资助期满2个月前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填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2015年1月版),应用研究项目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含),其他研究项目延期时间不得超过2年(含)。
各学院要对逾期未完成的项目加强督促检查,特别是2013年、2014年立项即将到期尚未完成的项目,全国规划办将进行清理。2013年立项的,明年5月底前须提交结项申请材料;2014年立项的,明年12月底前须提交结项申请材料。要重点督促,加快研究进度,保证研究质量,按时提交结项申请。
3、督促提高课题研究质量。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是国内最高层次的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既是荣誉,也是责任。要督促课题组严肃认真对待课题研究,拿出高质量研究成果。结项成果质量低劣或修改后没有明显改进的项目,全国社科规划办将视情况作终止或撤项处理。
4、需要提交的材料。请2017年度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报送2017年度立项项目中期检查表(2014年1月修订,一式叁份,正反面打印)。有国家社科基金在研项目的学院上报年度检查报告,年度检查报告既要有情况介绍,也要有数据统计和分析。内容应包括:年检工作的具体做法,在研项目进展、经费使用情况,到期项目完成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今后的整改措施等。中期检查表和年度检查报告均需上报纸质版和电子版, 11月23日前统一报送到人文社科处。
联系人:刘玉魏
联系电话:85953575
电子邮箱:qdrwskc@163.com
人文社科处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