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相关老师:
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公告已发布,从今年开始实行集中受理申报,一年评审一次。相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申请人所在单位须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科研管理部门要及时通知并积极组织退休科研人员申报。
2.申请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须完成80%以上(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完成比例不低于60%),并且是尚未出版的中文学术专着或学术资料汇编、工具书等。少数民族文字成果须附规范汉字稿。
3.申报成果须政治方向正确,学术上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达到本学科领域领先水平。申报成果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4.申报成果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或我办指定的出版社(名单附后)书面推荐,推荐者须承担相应信誉责任。已签订出版合同的成果须通过相关出版社推荐申报。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可由一至二名专家推荐。
5.同一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成果不属于基础研究类学术专着,包括:非学术研究的通俗读物,应用性研究成果,论文及论文集、研究报告、教材、软件、译着等;
(2)成果完成不足80%(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完成不足60%);
(3)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通过后不满2年,或虽满2年但未作较大修改(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的成果申报后期资助项目,须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详细修改说明,注明申报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或未提交答辩的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
(4)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严重不符合学术规范;
(5)推荐意见不符合要求;
(6)已出版着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着作重复10%以上;
(7)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项目的成果;
(8)同年度以内容相同或相近成果申请了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以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
(9)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尚未结项(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须附相关证明);
(10)不同意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安排出版。
二、申报材料
1.《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2016年2月修订)和《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用计算机填写。将填好的申请书(一式4份,础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和申报信息汇总表(电子版),连同申报成果报送到社科办。
2.《成果介绍》活页一式6份。
3.申报成果5套(申报书稿字数在80万字以上的,同时报送5套书稿和5份成果概要,成果概要包括2万字左右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础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
4.电子光盘,须包含申请书、书稿、成果概要、附件、申报信息汇总表等所有申报数据,光盘上请标明申请人姓名、单位及学科分类。
请各部门将《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的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发至社科办邮箱辩诲蝉办虫尘蔼163.肠辞尘。
通过出版社推荐申报的,须报送我办审核盖章,我办留存1份申请书,申报单位将《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出版社推荐)电子版发至我办邮箱。
以上材料由各部门统一于2016年5月11日报送到社科办,逾期不予受理。
社科办地址:办公楼405室
电话:85953575
邮箱:辩诲蝉办虫尘蔼163.肠辞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