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鲁教科发〔2016〕1号)(附件1),2016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拟于10月份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对申报者和完成单位的要求。
1.驻鲁高校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均可申报。
2.申报者须是对申报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员,完成单位应是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均按贡献大小排序。
3.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推荐,第一完成单位须为驻鲁高等学校。
4.由中外学者合作完成的论着,中国学者应为主要作者,且不存在知识产权权属争议,并由国外学术机构或人员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5.作为第一完成人申报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同一年度限报一项。
(二)对申报成果的要求。
1.申报成果须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
2.申报成果须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间发表出版的论文、着作(编、译除外)和鉴定的科研成果。
3.申报论文必须在核心学术性期刊(增刊与专辑除外)以上发表。
4.其他要求:
(1)成果署名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2)多卷本着作、系列论文原则上应整体申报。作为整体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具有内在联系的系统研究成果。
(3)外文成果应附中文翻译稿,外文着作应附章节和主要内容中文翻译稿。
(4)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类、宣传类、生活类、科普类、艺术作品类、文学创作类、资料汇编(含文集)类、综述类、《手册》与《指南》工具书类等文章和出版物不可申报。
(5)不具有《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不得推荐的情形。
(6)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鲁发〔2015〕22号)精神,请各单位择优推荐在我省贫困地区致贫原因、资源条件和脱贫需求以及脱贫对策等方面取得的研究成果。
(7)申报成果须准确填写申报学科(附件2)。
二、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础表)》(附件3)及附件材料1份。附件材料包括着作原件、论文复印件、研究报告及其采用证明复印件、成果检索证明等。
推荐书础4纸双面打印,连同附件材料一起左侧装订成册(不要加封面)。
2.各单位打印《2016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1份,由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与上述材料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申报。
3.评奖结束后,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二)报送时间和地点。
请各单位于 10月10日之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报送至人文社科处(行政楼416),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辩诲谤飞蝉办肠蔼126.肠辞尘,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杜睿
联系电话:85957292
人文社科处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