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教育部决定于2016年5月25日-7月10日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选奖励活动。详见《教育部办公厅对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摆2016闭35号)(附件1)。请各有关单位请严格按照《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见附件2)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要求组织申报。
根据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推荐申报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成果从第一届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中产生。因此拟申报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老师需先提交第一届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材料。
报送材料要求:
1.此次申报以学院为单位,不受理个人申报。一个人只限申报一项。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成果原则上择优优先推荐申报。
2.申报材料包括《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书》(见附件3)一式7份,参评成果原件2份,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础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3.各单位填写申报数据汇总表(见附件4),加盖公章后于6月20日前将本单位推荐参评成果材料统一报送至人文社科处(行政楼416室),同时将评审书、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drwskc@126.com(邮件主题为:全国教育科学奖+申报单位名称),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联系人:杜睿,电话:85957292。
人文社科处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