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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评选青岛市第四届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编辑:   日期:2015年09月07日 00:00   阅读:1

青岛市教育局处室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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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教处函〔2015〕231号

对于评选青岛市第四届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局属各学校,有关高校,有关民办学校,机关各处室,:

为全面总结推广青岛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研究成果,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提高教育科研对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贡献度,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对于公布市教育局学术类评定项目的通知》(青教办字〔2014〕39号)、《青岛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青教通字〔2014〕117号),市教育局决定组织青岛市第四届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凡我市教育工作者在“十二五”期间完成的教育科研成果皆可参评。

1.通过结题鉴定的“十二五”市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成果,以课题立项书所要求的成果最终形式申报;

2.承担市委、市政府委托的重大研究项目所形成的教育科研成果;

3.其它未列入规划,但在教育理论创新、推动教育实践变革方面成效显着的教育科研成果。

4.同一项成果只能作一次性申报,凡已获同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再申报评奖。

5.两人及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必须经合作者同意后,与合作者(含共同主编)具名申报。

二、成果形式

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教育科研专着,以及在政府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正式报刊上发表的研究论文、课题研究(实验)报告、教育调查报告等;虽未公开发表或出版,但确有较高学术水平,对教育改革创新有重要推动作用,被市委、市政府及区、市以上部门批示、推广或通过结题鉴定的研究报告、方案、决策咨询报告等。

叁、参评条件

1.参评成果必须符合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理论联系实际,对推动教育改革创新、提高办学育人水平有较高的贡献度。

2.参评成果应具有较强的实践价值,需在持续研究探索的基础上形成,在解决教育理论和实践问题方面有突破、有创新,或对党委政府重大教育决策的形成产生重要影响,取得了良好社会效益。

3.参评成果应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对教育改革经验进行系统总结提升,对教育理论问题进行创新研究,表述严谨、观点鲜明,论证充分、结论可信,具有较强的解释力、科学性和原创性,在某一领域或学科研究中填补了空白。

4.参评成果应具有示范性和推广价值,需经过实践检验,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和借鉴意义,可推广应用于更大范围的教育实践。

5.每项成果参与研究人员不超过6人。主持人要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研究和组织实施,并做出主要贡献。

四、推选程序及要求

1.初评与推荐。各区市教体(育)局,局属学校,有关高校对照参评条件进行初评,根据推荐名额(附件1)进行推荐。

2.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申报青岛市第叁届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的需提交申报审批表(附件2,需正反打印)、成果申报汇总表(附件3)、课题研究结题报告、课题研究工作报告、研究过程相关证明材料(如青岛市级及以上现场会、研讨会,青岛市级及以上媒体报道等不超过5件)、研究相关成果(如正式刊物发表的论文、出版专着、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提报请参照《教育科研成果贡献度评价标准框架》(附件4)。

3.材料提报时间及要求。请各单位于2015年9月17日前将参评成果材料报市教科所,其中,申报审批表和成果申报汇总表各一式四份,础4纸打印,加盖所属区市教体(育)局公章(高校和局属学校盖学校公章),研究成果报告和研究工作报告各四份,研究过程相关证明材料和研究相关成果复印件各二套。申报审批表、成果申报汇总表、研究成果报告、研究工作报告要求同时通过金宏网上报电子稿(金宏网请发“青岛教育科学研究所”用户,无金宏网的单位发电子邮箱:ztyqdjks@163.com)。

4.青岛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由青岛市教育科学领导小组办公室(青岛市教科所)负责组织,青岛市教育学术委员会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采取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评选出在全市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研究成果。评选结果报青岛市教育科学工作领导小组终审通过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表彰奖励

青岛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由青岛市教育局进行表彰奖励。设一等奖10项、二等奖20项、叁等奖30项,分别给予10000元、6000元、4000元经费奖励。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科所普及指导室联系。

联系地址:延安一路29号乙佩斯中心313室

联系人:刘永洁、王辉,联系电话:82751159

附件: 1.青岛市第四届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推荐名额

2.青岛市第四届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申报审批表

3.青岛市第四届教育科研优秀成果汇总表

4.《教育科研成果贡献度评价标准框架》

市教科所

2015年8月29日

各单位请按要求将材料于9月17日前报送社会科学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审批表、汇总表以及研究报告电子版发社科办邮箱。

联系人:丁志高 电话:85953575 邮箱:qdkycs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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