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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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2015年新生报到收取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编辑: 日期:2015年09月25日 15:35 阅读:1
二、在收取户口迁移证时,请核对录取通知书与“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的姓名(同音字不行)是否一致,“户口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身份证编码是否一致,如不一致,不予收取办理落户,请新生回户口迁出地派出所更改一致后,在规定时间内交回办理落户。
电话:(86)-532-85951111
传真:(86)-532-85953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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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信箱:蝉丑耻箩颈蔼辩诲耻.别诲耻.肠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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