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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入学办理《户口迁移证》须知
作者: 来源: 编辑: 日期:2012年05月11日 08:28 阅读:1
叁、《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叁份证件的姓名必须一致,不得使用同音字,如有不同,请在当地派出所核对,更改一致后办理正确的《户口迁移证》,否则无法办理落户手续。(如户口迁移证上的曾用名与现用名颠倒,请在当地派出所更改,来校后不能更改)。
电话:(86)-532-85951111
传真:(86)-532-85953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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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信箱:蝉丑耻箩颈蔼辩诲耻.别诲耻.肠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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