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申报2014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根据《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有关规定,2014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奖励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时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间发表出版的论文、着作(“编”、“译”除外)和鉴定的科研成果;2013年以前取得的自然科学类应用成果并产生显着经济效益者也可申报,但须附应用单位的应用证明(加盖财务章)及相关材料。
(二)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类、宣传类、生活类、科普类、艺术作品类、文学创作类、资料汇编(含文集)类、综述类、《手册》与《指南》工具书类等文章和出版物不可申报。
(叁)知识产权存有争议的成果、已获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或同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均不可申报。
(一)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采取限额申报。先由学院或有关部门基层学术委员会进行初评,将初评结果在汇总表中排序并签署意见。学校将根据限额情况进行初评推荐后报教育厅。申报成果须准确填报所属学科评审组(见附件2)。
(二)申报论文必须在核心学术性期刊(增刊与专辑除外)以上发表,自然科学类外文成果名称须译为中文,人文社科类外文成果应附中文翻译稿;申报着作必须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学术性,外文着作应附章节和主要内容中文翻译稿。
(叁)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在第一署名人出具委托书面证明的情况下,也可由第二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填报时成果署名顺序不变。
(四)成果署名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五)多卷本着作、系列论文一律整体申报,不受理其中的单卷或单篇成果。作为整体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真正有机联系的系统研究成果。
申报参评的成果须填写《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会科学类)》或《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自然科学类)》。评审书表格一律用础4纸双面打印,连同所有附件一起左侧装订成册(不要另加封面),一式3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1、《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原件1份供审核,复印件3份与评审书装订成册)。
2、应用证明(原件1份供审核,复印件3份与评审书装订成册)。
3、自然科学类成果检索证明、查新报告、专利证书及权利要求书(复印件3份与评审书装订成册)。
4、论文复印件(论文需提供原件,受理当日审核后即退还,论文原件请勿与申报材料一起装订,复印件3份与评审书装订成册)。
6、其他必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3份与评审书装订成册),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动植物新品种、实验动物、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物、农药、兽药、肥料、压力容器、医疗器械等项目。
在报送评审书和成果材料的同时,要以学院为单位填报《2014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自然科学)》(见附件3)或《2014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人文社科)》(见附件4)纸质版1份(院学术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至邮箱。
请各单位按要求于2014年6月18日将上述材料(包括装订成册的纸质评审书及附件材料、汇总表和电子版评审书及汇总表)报科研处成果管理科(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办公室(人文社科),过期不予受理。
自然科学: 85953357 邮箱:qdkycgk@126.com
人文社科: 85953575 邮箱:qdkycs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