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接到市社科规划办对于2013年及往年研究项目结项的通知,现就做好结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标准
(一)2013年度市社科规划研究项目结项标准。2013年市社科规划研究项目依据立项通知书的要求进行结项。着作类研究成果应由国内出版社用国际标准统一书号出版。论文类研究成果应在核心期刊发表字数不少于4000字的文章;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以及《求是》杂志发表字数不少于2000字的文章。核心期刊范围包括中文核心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颁厂厂颁滨)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等国内普遍认可的人文社科核心期刊遴选体系。不符合以上要求或以用稿通知、增刊、学术研讨会论文形式发表的均不予结项。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需提交正文不少于5000字的结项研究报告,并有副市级或副市级以上职务领导的肯定性批示。以上各类研究成果在发表时,原则上应注明“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
(二)2012年及以前市社科规划研究项目结项标准。2012年及以前市社科规划研究项目依据当时立项要求进行结项,同时作适当调整。着作类研究成果应由国内出版社用国际标准统一书号出版。论文类研究成果应在有全国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发表字数不少于4000字的文章;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发表字数应不少于1500字的文章。原定论文类研究成果需提交30000字结项研究报告的规定取消。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应提交正文不少于5000字的结项研究报告,并有副市级或副市级以上职务领导批示。原定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需提交30000字结项研究报告的规定取消。以上各类研究成果在发表时,原则上应注明“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
(叁)对于重要事项变更的规定。如有变更项目负责人、改变项目名称、改变最终成果形式、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变更项目管理单位、变更或增补项目组成员、项目延期完成、中止项目协议、撤销项目等重要事项,应向市社科规划办提出书面申请,并加盖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
二、提交材料
着作类研究成果需提交着作3部。论文和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需提交发表论文或领导批示原件1份,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原件经评审后返还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复印件均用础4纸复印(发表在报纸上的,复印件应包括报头与发表文章;发表在期刊上的,复印件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页、版权页及正文;刊发在科研报告或内部刊物上的,复印件应包括领导批示和研究成果)。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青岛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表》(见附件1),由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上述材料由社科办集中报送,市社科规划办不受理个人单独结项材料。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一律用础4纸双面打印。封面左上角注明“××年青岛市社科规划项目”及“项目批准号”,均用小叁号黑体;项目题目居中,用一号宋体加粗;“研究报告”居中用初号黑体;时间居中,用小二宋体加粗。扉页“××项目组成员名单”分两行打印,居中,用小二号宋体加粗,项目组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用叁号黑体,作者姓名、单位用叁号楷体加粗。“目录”两字居中,用初号黑体;目录一级标题用四号黑体,二级标题用四号宋体。正文用五号宋体,其中,一级标题用小叁号黑体,二级标题用小叁号宋体加粗,叁级标题用四号宋体。主要参考文献和注释用小五号宋体,均放于文后(打印版样见附件2)。
叁、评审程序和经费支持
市社科规划办将组织专家评委对结项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青宣网(www.qdxc.gov.cn)公示。市社科规划办对按期结项并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办理结项手续,拨付后期资助经费。后期资助经费额度为论文、研究报告类资助额每项10000元至15000元,着作类每项20000元至30000元。延期结项项目不给予后期资助。
四、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于2014年6月4日前统一将结项材料及《青岛市社科规划2013年度项目结项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青岛市社科规划2012年度及以前项目结项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送至社科办,统计表请同时报送电子版(邮箱:qdskxm@163.com)。
联系电话:85953575,地址:办公楼137室。
附件:1、青岛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表
2、研究报告
3、青岛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13年度项目结项情况统计表
4、青岛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12年度及以前项目结项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