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原创文艺作品创作生产,促进我市文艺事业繁荣发展,根据《青岛市文艺精品项目扶持奖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度青岛市文艺精品项目扶持及优秀作品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文艺思想,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创作导向,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努力推出更多无愧于时代的优秀文艺作品,为加快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提供强大精神力量。
二、扶持项目要求
(一)扶持范围
1.文艺创作类项目。文学、戏剧、影视、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摄影、曲艺、杂技、民间文艺、文艺评论等各个文艺门类的创作项目。
2.文化文艺活动类项目。具有品牌影响力的公益性项目,主要指文化文艺节庆赛事、展览展演展映、主题培训讲座及传播推广交流等活动。
(二)扶持的重点题材
1.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聚焦时代主题“中国梦”,反映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反映青岛人建设美丽青岛等内容开展的文艺创作。
2.围绕青岛地域文化特色,深入挖掘地域传统文化资源,反映青岛区域的自然生态文化、历史艺术文化、民族民俗文化、时尚科技文化等内容开展的文艺创作。
3.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学深圳赶深圳、发起15个攻势、“办好一次会,搞活一座城”、建设上合示范区、打造“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新平台、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上海专业实训等内容开展的文艺创作。
(叁)申报材料
1.填写《2021年度青岛市文艺精品扶持项目(创作类)申报表》(附件1)或《2021年度青岛市文艺精品扶持项目(文化文艺活动类)申报表》(附件2),也可在青岛宣传网(www.qdxc.gov.cn)下载。
2.文学项目,须提交图书大纲及样章。
3.舞台艺术项目,须提交创作剧本或乐谱音频、视频片段。
4.影视剧(含动画电影、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和专题片、网络影视剧(含网络动画片)项目,须提交3000字以上的内容梗概或剧本大纲。
5.广播剧创作项目,须提交3000字以上的内容梗概或每集500字左右的分集梗概。
6.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项目,须提交策划方案、草图或小样。
7.文化文艺活动类项目,须提交详实的活动描述(含活动主题和意义)、详细的活动策划方案和经费预算、真实有效的资金自筹部分证明。
8.多方联合创作的申报作品,应提报相关合作协议。
9.个人申报项目须提供身份证、个人简历和创作成就证明。
所提交的材料均需提供PDF格式,并请于2020年12月15日(星期二)12:00前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电子邮箱:qdrwskc@qdu.edu.cn
叁、优秀作品奖励申报要求
(一)优秀作品是指由我市主体组织创作生产,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文艺作品。范围包括:
1.获经中宣部批准的全国常设性文艺奖的作品或个人。
2.在中央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的影视剧(含电影、电视剧、电视纪录片和专题片、动画片)。
3.获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奖”“泰山文艺奖”的作品或个人。
4.销售量超过3万册的长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长篇纪实文学,或销售量超过1万册的中短篇小说集、诗歌和散文专集、文艺评论专集。
5.参加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文联等主办的全国性文艺演出、文化活动、文博展览、影视播映并获得主要奖项的文艺作品或个人。参加广受公认的国内外重要文艺演出、文化活动、文博展览、影视播映并获得主要奖项的文艺作品或个人。
获奖(或播出)时间:2020年3月16日—12月15日。
(二)申报材料
1.填写《青岛市文艺精品项目奖励申报表》(附件3),可在青岛宣传网(www.qdxc.gov.cn)下载。
2.相关作品的获奖证书、播出证明、出版合同、图书销量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一式2份,原件经审核后予以退回。
3.申报作品若多方联合创作,须提报相关合作协议文本复印件2份。
请于2020年12月15日(星期二)12:00前,将奖励申报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办公楼416室。
联系人:崔海荣
联系电话:85955762。
人文社科处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