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音像放映管理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所指的音像放映,是指校园内面向师生员工的非教学音像制品放映。
第四十五条 学校重大活动的音像制品放映,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学生活动场所的音像制品放映,由校团委或党委学生工作部主管。各部门(单位)的音像制品放映,由所属党委(党总支)主管。
第四十六条 面向师生的音像制品放映,应具体落实负责人、责任人。放映前须填写《日产精品一线二线三线芒果音像放映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单位)备案审核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批。
第四十七条 未经党委宣传部和主管部门(单位)联合批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安装以营利为目的的音像放映设施;违者由党委宣传部会同监察室和主管部门(单位)严肃查处。
第四十八条 音像制品应保证来源渠道正规、内容健康高雅。严禁放映盗版及格调低下的音像制品。收费按学校相关财务管理政策办理。
第四十九条 音像放映部门(单位)应切实做好音像放映场所的安全、消防工作,实行安全、消防责任制。若同时属大型活动,按《日产精品一线二线三线芒果对于举办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章 人文社会科学类报告(讲座)管理
第五十条 举办人文社会科学类报告(讲座),应遵循“学术研究和讨论无禁区,理论宣传和教学有纪律”的原则,以“坚持马克思主义在高校的指导地位、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浓厚校园学术氛围、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宗旨,严禁散播错误观点或反动言论。
第五十一条 举办人文社会科学类报告(讲座)实行审批制度,管理细则参照《日产精品一线二线三线芒果学术交流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日产精品一线二线三线芒果科字[2005]6号)和《日产精品一线二线三线芒果大型活动及学术活动报批制度》(日产精品一线二线三线芒果党办字[2005]8号)执行;若同时属于大型活动,按《日产精品一线二线三线芒果对于举办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规定》(日产精品一线二线三线芒果校字[1999]111号)执行。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迎接新生入校期间、毕业生离校期间的文化宣传活动,由党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和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等部门(单位)联合审批。
第五十叁条 在校内举办的各类文艺演出活动,参照本规定管理,按《日产精品一线二线三线芒果大型活动及学术活动报批制度》(日产精品一线二线三线芒果党办字[2005]8号)执行。
第五十四条 其他大型活动期间的文化宣传活动,参照本规定执行。特殊情况,由党委办公室牵头管理和审批。
第五十五条 各项工作的主管部门(单位)应严格履行职责,强化责任意识,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校园环境安全优美、文化宣传设施整洁、文化宣传活动有序。对违反本规定者,对责任部门(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给予处罚。